2021-10-21 547 蘇州和塑美
10月11日,350箱海匯山360碗、50箱海匯山216中圓碟、20箱海匯山142L環保蓋……執法人員發現,進入港口的貨車上,所運輸的均為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近日,因運輸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貨車司機胡某俠被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予以處罰款10萬元。
據介紹,今年7月28日,在新海港港口貨車出站口,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執法人員對一輛進島的貨車“蘇CHW8××”進行檢查,發現貨車司機胡某俠涉嫌運輸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經執法人員調查,7月28日晚,胡某俠和其丈夫王某利共同駕駛貨車“蘇CHW8××”抵達海口市秀英區新海港港口貨車出站口,其所駕駛的貨車上運輸有海匯山360碗,規格600個/箱,共350箱;藍色泡沫餐碗,規格600個/包,共20包;海匯山142L環保蓋,規格600個/箱,共20箱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材質均為聚丙烯(PP),共計557箱(包),365100個(套)。經執法人員對照,胡某俠運輸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屬《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中2項目一次性餐飲具類產品。
據胡某俠稱,上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是其在佛山南海區上下柏粵譽環保餐具倉庫收的貨,要發往海南省東方市八所鎮,收貨方還未向其支付運費2400元。經胡某俠詢問發貨方,上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總貨值約為7000元,但胡某無法提供能夠證明上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貨值的發貨(收貨)單據憑證,也無法與收貨人取得聯系。上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已被扣押。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認為,自2020年12月1日起,《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開始實施,在本經濟特區內禁止生產、運輸、銷售、儲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執法人員在對港口進行現場檢查中,港口貨車通行處明顯位置有擺放禁塑宣傳牌,上面明確禁塑產品類型、范圍、示例圖、相關規定等內容,且距案發時間,海南禁塑已經實施8個月之久,胡某俠作為運輸司機應知海南禁塑規定,其運輸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屬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運輸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共計365100個(套),涉案產品數量較多,且在海南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專項整治期間,影響較為惡劣,其屬從重行政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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